抱石艺术学院关于“本科实践教学资料工作标准”的通知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实践实训(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实践教学资料工作标准。实践教学资料应如实记录,实践班级、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应和实践课表一致;实践课程项目应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
一、实践作业批阅
(一)、艺术设计类实践作业批改应包含实践项目名称、评分标准、学生姓名、学号、成绩分数、评语(不少于20字)。
(二)、艺术设计类实践作业评分标准应在《教学实践大纲》的指导下进行撰写,教师根据作品完成总体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实行100分制,评语根据学生实践作业实际情况撰写评语,评语不少于20字。
(三)、音乐表演类实践小课记录本为专业技能小课的考勤依据、教师教学工作日志及考核依据。每节课后师生应认真填写授课内容,并师生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践作业归档、存放
(一)、艺术设计类实践作业应按学院标准统一封面封底、内页排版后进行胶装成册,尺寸为A4大小,封面封底为200g铜版纸彩印,内页为普通纸彩印,注明:册封厚度根据纸张厚度自行调整。
(二)、艺术设计类实践作业册与批阅记录册按班级层叠上交学院归档、存放。
三、资料检查、管理
教学结课后检查和整改实践作业错填漏填等情况,并将实践教学资料整齐摆放,统一管理。
附件1:实践作业批改样表
附件2:音乐表演类实践小课记录本
附件3:实践作业册胶装细则
抱石艺术学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