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江西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42

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各分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级别要为优秀。

2.各分院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最新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统招注册学生

四、申报名额

为做好本学年的申报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各学院可申报本、专科学生各2人参评,评审完成后按综合排名情况确定最后候选人员名单。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组织机构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支部副书记各分院主管理领导负责对各分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2.院须按照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

、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分院或直接向学校进行申请,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复核并汇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报,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最新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班主任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院;
  3.院按分配名额审议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924日前将材料上报至资助中心,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评审报告是各学院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所有获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一份,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打印时须正反面打印,不能打印成两张,不得随意增加页面;
   4)所有获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人一份,附在申请表后,报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A4纸打印,宋体,标题三号,正文小四号,1.5倍行距。)内容主要围绕评选条件来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电子版免冠近身照一张。

4.本班级或学院2020-2021学年成绩排名一份,需加盖分院或教务处公章。

5.材料上交完成后,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学生申请答辩,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议。

6.校资助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单汇总提交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八、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江西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2

江西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导意见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⑦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除上述标准外,具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可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审流程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书记、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约5-7人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学生名单。

3.辅导员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报送各学院学工办公室。

4.学院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评委会审核。

5. 学院评委会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推荐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委会审核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说明 

1.材料内容 

①成绩单(学院提供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如无特殊说明,不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材料,各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留档备查),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学习成绩及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示例详见附件4),具体要求为: 

①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②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每个落款时间要严格按评选步骤完成时间填写,不应有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