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 加强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经校党委 研究决定,审议通过校纪委《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 发放工作中的纪律要求》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制 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同时 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以实际 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国家奖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 的关怀和鼓励,明确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形成风清气正的资助工作环境,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遵守工作规定
全校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资助工 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学生资 助工作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工作 细致到位、流程规范有序、材料及时准确,公开、公平、公正地组 织开展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
三、加强纪律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怀和鼓励,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 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是一项 政治任务,各学院、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纪律 要求,规范有序的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不 准搞变通式评选。
(二) 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方案要求,流程规范到位,不准简单 粗暴式评选。
(三) 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选,不准截留指标、私下指 定、暗箱操作。
(四)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 把关,亲自参与,不准甩手交给学生干部。带多个班级的班主任辅 导员,必须统筹安排好时间。
(五) 不准借评选国家奖助金,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现金 等。
(六) 不准任何形式的假借班干部或其他人, 向获评学生收取 “班费” 、 “打印费” 、 “聚餐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 准”(修订版) 以及本通知的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一律从严 从重问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全 面履行“一岗双责” ,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中共江西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 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 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 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 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2019 年 4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