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江西工程学院抱石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团总支指导下,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学生工作。
第二条 本组织由抱石艺术学院直接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院内学生组织。
第三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宗旨:“传统中出特色, 务实里求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学生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院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人员构成
本组织管理机构设负责老师一名。设主席团,分别为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生活权益部、文体部、学术部、办公室、青协部、学风督察队、建设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第二课堂,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具体职能如下:
1、管理老师:为学生会发展提供大的方向,有权提名或建议罢免主席团成员。
2、主席团成员: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具体的工作开展。.副主席设置三名,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主席不在时,由指定的副主席代理工作,各副主席分管两个部门。主席团有权决定各部门部长的聘用和罢免并定期主持召开例会;向指导老师及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总体工作,服从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对其负责。
4、各部门干事:负责本部门工作具体执行,服从本部部长的工作安排,对其负责。
5、各部门总职责:配合主席团做好具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的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聘任的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对待交付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均通过公开招聘产生,管理负责人员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择优产生。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销负责人资格并重新选举。
第九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江西工程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可予以开除。
5.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退会需提交5000字退会申请,申请通过即可完成退会,若未提交申请书,则视为未退出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每届任期为1年。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随意分配。
第十二条 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机构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召开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全体大会公布所有财务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若遇到放假或考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例会推迟),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要组织活动时,每位工作人员都要通力合作。每个部门同学都要负责好自己的工作。办公室成员在每次活动时要提前准备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策划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内部活动时要注意纪律。开会时不准迟到、早退,每次开会都必须到会场签到,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本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三次算一次旷会,三次无故旷会者提出予以警告,五次以上无故旷会者将开除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的每位成员必须服从管理,有不同意见、建议在讨论时间或会后提出,不得直接顶撞或采取不配合态度,如出现上述行为的应予以其内部公开批评,情况严重者勒令其退出抱石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工程学院抱石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备注:1 抱石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例会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召开、并对部门人员进行签到考勤、会议记录(无故不得旷会,有事需向部长请假)同时对此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规划。
2主席团每周给各部门部长召开一次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无故不得旷会,有事需向主席团成员请假)同时对此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规划。
3 各部门每月将对上月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工作计划,并给此部门成员进行工作加分项统计,每月由办公室负责收取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