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石艺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05浏览次数:37

根据江西工程学院校政字〔2022〕4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学院产教融合进程,加强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地方,不断提高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找准学院与合作单位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合作单位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形成多元化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抱石艺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与指导小组。

(一)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实训主任与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校企合作重要事项。

(二)学院校企合作指导小组成员由专家、学院领导、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共同发展的重要问题,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三、合作内容

(一)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二)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组织学院研究室制定适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从产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四)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明确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五)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六)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校的考评和验收。

(七)每个专业按照专业或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八)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学年各专业应进行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九)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班、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

(十)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学校建立某个专业的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十一)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

(十二)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十三)做好本学院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积极鼓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邀请行业企业指导教师或优秀毕业生代表指导学院开展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划,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十四)联合企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四、合作方式

(一)校企合作单位,包括政府、企事业、高校等,以企业为主。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与专业对口、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拟合作的项目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三)校企合作方式,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技术合作公关研发、共建实验室、共建产品设计中心、产业学院、合作办学等。

(四)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学院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积极主动与合作单位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五)校企合作杜绝引进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五、合作管理

(一)合作项目申报与立项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学院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工程学院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由学院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立项手续。

2.学院将《校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2)拟稿完毕后,经办人网上填写《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见附件3),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并交校企合作处进行审核。学院完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的修改后送校企合作处正式协议文本一式两份,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最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学校、合作单位各执一份,学校所执原件由校企合作处存档,学院保存复印件。

3.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二)合作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项目立项后,学院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学院对项目运行进行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常性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

4.占用学校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报校企合作处备案。

5.学院校企合作活动的合作项目负责人,应保留相应的项目材料、新闻报道、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每年年底将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相应材料按照要求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三)合作项目经费与资产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学院接受合作方赠与的奖助学金及物品上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按财务规定执行。

2.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承担项目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收回。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

3.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技处管理范围。

(四)合作项目验收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5),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

2.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实施《江西工程学院项目任务书》,获准立项后《江西工程学院项目申请书》即为《江西工程学院项目任务书》。《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2)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占用学校资源或学校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报告。

六、合作保障

(一)制度保障。学校制定有关校企合作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奖惩等各项制度(见附件6)。

(二)经费保障。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三)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划拨,合作企业单位赞助,合作项目管理费用,科技成果转化分成。

(四)经费使用。专项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调研、校企合作运行、校企合作奖励等。

七、合作考核

学院按照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二)校企合作协议数量与质量。

(三)校企合作工作总体完成情况。

(四)校企合作重要活动情况。

(五)校企合作工作报备情况。

(六)校企合作文件资料完备情况。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按照《江西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6)进行量化计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分≥90,为优秀;80≤评分<90,为良好;60≤评分<80,为合格;评分<60,为不合格。

抱石艺术学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