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印发《2021/2022 学年江西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次数:5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1/2022 学年江西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21/2022 学年江西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实施

方案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照教育部、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习相关意 见,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增质提效,更好的服务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七一” 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贯彻就业育人理念,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促进我校毕业生多渠道实习就业,努力实现毕业生对口实习,夯实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杨名权、张晨常务副组长:鲍步云

副组长:冯赟、彭卫东、沈良、黄海军、乐俊杰、陶小兵、邹建民

成 员:金黎明、王长旺、刘勇、黄宏丽、于永清、胡志军、陈居权、廖小春、各教学院院长及各教学院就业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黎明、王长旺担任,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就业处 512 办公室。

三、总体目标

改变学校往年的实习模式,构建实习就业一站式服务体系, 将实习和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学生“高体面、高质量、高薪酬”专业对口实习,规范化实习。鼓励毕业生实习结束后继续留任工作。形成毕业生真实、有效就业,达到我校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实习就业单位实行准入制

凡是来校选择实习生的单位,都要进行严格审核,着重从用人单位的实力及担当方面着重考量,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承担实习期间的薪资报酬和人身损害责任,并与学校签订合理合法的校企合作协议,实习前同学校、学生一起签订好三方协议,以确保实习就业安全和规范。最后教学院确定的就业实习单位,报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任何个人不得私下联系企业进校招聘或者私下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就业,一经发现将进行追责并严肃处理。

(二)参与率考核

为加强实习就业工作的效果,维护学生切身权力,保证学生 的利益,根据本方案的总体目标的要求,每个教学院毕业生实习 就业参与率要做到 100%。

(三)毕业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形式

1. 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

2. 学校统一安排以专场招聘的形式进行。

3. 自主实习的按照教务的相关文件执行,同时须保证专业对

口。

(四)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前调研宣传工作

1. 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意向调查工作。各教学院组织毕业生

9 月 14 日前完成《本、专科毕业生实习就业意向调查问卷统计表》问卷的填写,了解每位毕业生的实习就业意向及需求,在就业处、教务处的安排下有针对性的安排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 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2. 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毕业生积极 的将实习工作和就业工作有机的结合。

(五)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安排工作

1.启动时间

毕业生实习就业安排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为 9 月中旬,结束时

间为次年 6 月底。2.开展方式

就业处会同各教学院做好市场开拓工作,收集实习就业信息,并根据毕业生需求情况,提供充足的实习就业信息供毕业生选择,力争每位毕业生都能专业对口实习就业;就业处牵头做好校园各类实习就业招聘会,促使各类校园招聘会有效、有序进行, 实现毕业生推荐就业期间“天天有招聘、家家有录用、场场有效果”的工作目标,达到实习就业两不误。

3.到岗时间

各教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对通过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录用的毕业生,根据学校要求及企业需求相结合,合理安排到岗 时间。

(六做好毕业生实习材料和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情况相关工作要求

1. 毕业实习具体工作要求严格参照教务处《江西工程学院本 科学生实践性教学管理规定》、《江西工程学院专科学生实践性 教学环节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2. 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情况(就业率统计严格参照就业处

《江西工程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江西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签约统计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来校招聘人员须提供身份信息、健康码、 行程卡,确保在进校前 14 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前 28 天没

有境外旅居史,前 14 天没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及其“密接”、

“次密接”有过接触。其中,省外人员入校前须提供 48 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内人员原则上 14 天内无离赣记录,如有, 须持返赣后江西本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上级要求及时调整相关人员入校要求。

六、职责分工

(一)教学院主要职责

1. 负责专业对口实习单位的联系。

2. 负责配合就业处联系的实习单位并组织好学生参加专场 招聘,统计实习信息,跟踪后续就业信息等。

3. 负责选派教师担任指导(管理)教师。

4. 负责本教学院的基地建设工作。

5. 负责制定和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计划。

6. 负责毕业生实习期间及往返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就业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帮助教学院缺额实习单位的引进。

2. 负责与教务处协调实习与就业的时间、地点、就业单位, 避免冲突。

3. 负责各类专场招聘会的召开。

4. 负责配合各教学院收集整理教学院差额实习单位录用情况,并保持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了解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反馈信息。

5. 负责跟踪毕业生留任就业工作统计。

6. 负责各种实践性环节的检查与监督。

7. 负责就业环节经费的管理。

(三)教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全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制度建设。

2. 负责各种实践性环节的检查与监督。

3. 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审批。

4. 协助就业处做好实习企业的考察与审批。

5. 协助就业处做好毕业生的“实习+就业”工作。

七、责任落实

(一)实习工作实行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二联系实习单位的教学院,须对学生到该实习单位实习就业的程序完整、合同合法、实习规范负责。

(三各单位所属人员出现不规范行为,由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

(四)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由所在教学院负责。

(五)联系实习企业的单位,须确保实习学生同岗同酬。

(六联系实习企业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向企业或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学院须全面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八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教学院须及时向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报。

(九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办公室须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实习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汇总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八、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相关制度范围之内的,按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对向实习单位或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及个人,一

经查实,追回收取费用并处以所收金额的三倍以上罚款。同时, 由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如下相应的处理。

1. 收取金额在1000 元至5000 元以内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收取金额在 5000 元以上至 1 万元以内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有职务的降职一级。

3. 收取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元到 2 万元以内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有职务的免除职务。

4. 收取金额在 2 万元及以上的,予以开除处理。

5. 收取金额 5 万元以上的,予以除名处理。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