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4

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学生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 强规范管理,特对学生寒暑假期间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进 行纪律强调,具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原则上学校不主动组 织学生参加寒暑假勤工助学工作。如学生确有需要,完全根 据学生本人要求,加强关心指导。

1.依法依规,加强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形象,保护 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杜绝学生上当受骗。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鼓励动员、私下组织学生寒 暑假勤工助学的行为。


3.学生自主申请, 自愿参加,家长知情并同意,不得以 任何名义强制学生参加。

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全 程跟踪学生动态,密切保持联系,关心爱护学生。

5.根据 “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 全过程管理,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工作纪律                                    1.各学院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参与寒暑假

勤工助学,并向学生实事求是的宣传企业相关信息和工资待 遇组成,若因学院或辅导员(班主任) 强制学生参与或宣传 有误造成负面影响或投诉的,给予相应的辅导员(班主任) 及院长、学工书记纪律处分。

2.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否 则给予组织的部门和负责人等纪律处分,给予组织的学生留 校察看处分。对于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损害学生权益的,给 予组织的老师开除处理,给予组织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情 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3.各学院和辅导员(班主任) 不得和校外中介机构相互 勾结,不得动员学生参加校外中介机构组织的寒暑假勤工助 学,否则给予相应的辅导员(班主任) 及院长、学工书记纪 律处分。对于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损害学生权益的,给予相 应的辅导员(班主任) 及院长、学工书记开除处理。情节严 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4.各学院和辅导员(班主任)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 疫情防控教育,杜绝学生参与校外中介机构组织的寒暑假勤 工助学,对于学生参与校外中介机构组织的寒暑假勤工助学 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损害学生权益的,给予相应的辅导员


(班主任) 及院长、学工书记纪律处分。

5.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和管理。

相关部门、各学院、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明确寒暑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学生人 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切实维护学校权益。

 

 

 

 

 

    中共江西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12  30